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

拟结婚人士可透过互联网(www.gov.hk/marriagebooking)或电话(使用按掣式音频电话致电(852) 3102 3883)预约递交通知书,免费预约服务24小时运作,预约名额先到先得。请注意:每对准新人只能预约一个时间。

婚姻登记处结婚预约

在婚姻登记处结婚之预约服务,可分两类供你选择。有关详情如下:

(i)预约递交通知书及登记预留礼堂之优先筹号

如拟结婚人士在预约递交通知书时,打算同时登记礼堂预留之优先筹号,以便在选定的日期于其选择的婚姻登记处礼堂举行婚礼,便须提前预约, 即于婚礼举行日期三个月前的14日内,办理预约及取得优先筹号登记,先到先得。

举例说明提前预约日期如下:

拟举行婚礼日期

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举行婚礼三个月前的首个工作天)

使用本服务办理预约的日期

27/05/2015

27/02/2015

13/02/2015-26/02/2015

01/08/2015

02/05/2015 (01/05/2015为公众假期)

18/04/2015-01/05/2015

如上例所示,可选择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不会早于举行婚礼三个月前的首个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众假期除外)。

若拟结婚人士所选择的婚姻登记处在其拟结婚的日期仍有婚礼举行时段可供挑选,在成功完成预约程序后,电脑系统会为该名人士:

(a)预留一个递交通知书的日期和时间,及

(b)编配一个预留礼堂优先筹号。

拟结婚人士在依约递交通知书当日,可根据所持筹号的先后次序,拣选其婚礼的举行时段。

[请注意:结婚人士必须按照预约时间,准时抵达指定的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通知书。若未有依时到达,已作出的预约以及所获编配之拣选婚礼时段筹号,一概逾时无效。]

(ii)预约递交通知书,但不作预留礼堂之优先次序登记

如拟结婚人士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而:

无计划于特定日子举行婚礼,或

错过了上文(i)类预约服务所述的14天提前预约期,

拟结婚人士可预约一个日期,到所选定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可供预约的日期为办理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拟结婚人士依约递交通知书时,可根据有关登记处当时可供选择的所余名额,挑选婚礼日期及时间。

请注意:拟结婚人士须在通知书于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最少15整天之后,以及获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之后,方可按《婚姻条例》的规定缔结婚姻。 拟结婚人士所选择的婚礼举行日期,须在发出通知书的15 天后及通知书的3个月有效期内。

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主持的婚礼

若拟结婚人士打算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婚礼,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可预约一个日期到其选择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可供预约的日期为办理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

网上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如拟结婚人士已成功预约递交通知书,可进一步使用网上服务,在不迟于所预约日期的前一天,透过互联网填报婚姻登记所需之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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