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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民政局 收 养 登 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8 浏览次数:

 

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规定依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河北省收养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需提供材料:
1.申请书(收养方、送养方);
2.收养方、送养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方和送养方达成的自愿收养及自愿送养协议;
4.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附件2:子女情况证明);
5.收养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疾病的检查证明;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收养方、送养方、被送养方三者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8.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与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签订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9.生父母为送养人且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当询问是否同意被收养和有关协议内容(自愿书);
10.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义务人同意的,应当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1.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提供照片情况(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分别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及单人照片2张);
12.其它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留原件存档备案。
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及相关业务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办理收养登记时的收费标准为:250元(即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每证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服务电话:0311-83522410   监督电话:0311-835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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