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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民政局 城乡医疗救助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8 浏览次数:

 

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规定依据:深政办发[2007]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办理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住院结束,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均可按比例进行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住院结束,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金额超过30000元的,按照纳入报销范围内剩余部分的5%进行救助。
需提供材料:
1.《深泽县民政局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低保证、五保证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住院病人向村便民服务站提出申请;
2.村代办员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并指导填写相关表格;
3.村代办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合格后,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后提交乡便民服务中心。
4.乡代办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中心民政局窗口进行审批;
5.乡代办员领取审批结果,直接送交申请人。
服务电话:0311-83522410   监督电话:0311-83573110

 

 


附件1、深泽县民政局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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