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土地登记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七条;
5、《土地登记规则》
6、《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法》
7、《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
8、《地藉调查规程》
9、《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0、《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
11、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12、《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1998年国土藉字第36号)
13、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由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宅基地除外);土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土地登记申请
2. 地籍调查
3. 权属审核
4. 注册登记
5. 颁发土地证书
办理期限::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按照原国家土地局、物价局、财政部、测绘局(1990)国土籍字93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1734号文件执行。